科研处原文(http://keyan.ruc.edu.cn/Internal/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42)
由于学校启用新的管理系统办理项目申报及财务立项手续,本流程仅适用于在2015年10月8日之前已经办理好签约手续项目的各项事宜(包括经费到账、续拨款等事宜),新签合同项目办事流程请见: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服务平台项目在线管理流程(暂行)。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流程,本流程包括从科研项目的签订合同(申请科研项目)到结项的各个环节管理,适用于我校在岗教师申请国内资金项目,境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一、签订科研项目合同
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申请科研项目)步骤请见:中国人民大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及加盖学校公章办事流程。
二、拨款
项目合同经委托方和我校加盖公章生效(或申请的项目经委托方批准)后,委托方即可将项目经费通过支票或汇款两种形式拨付至我校账户。
如使用汇款形式拨款,户名、账号和汇入行名称如下: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账号:0200007609026400244
汇入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提示:如果是境外汇入款项,请参阅附件4。
三、项目校内财务立项
拨款到帐后,项目负责人持以下材料到科研处或理工处立项,立项所需的材料:
1)与项目委托方(拨款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包括立项通知书、申请书、任务书、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该项目的全部有关材料,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一式两份,如果是外文材料,还应翻译成中文。
2)填写《科研经费预算表》或《科研项目备案书》,分两种情况,a或b:
a.如项目合同书中规定有详细的分科目经费预算,填写附件1:《科研经费预算表》(打印一式四份);表格中有关税金的计算公式请见附件3。
b.如项目合同书中没有详细的分科目经费预算,请事先向拨款方确认该项目是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还是横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并在认领科研经费时向学校财务处核实确认;确认后项目执行学校规定的科研预算分配比例(按附件中的要求填写比例),填写附件2:《科研项目备案书》(打印一式四份)。
然后,教师持科研项目合同及加盖科研处(理工处)公章的《科研经费预算表》或《科研项目备案书》到财务处209室办理科研经费立项业务,领取《中国人民大学经费卡》等相关资料。
四、结项
项目结项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的,提供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手续所需的材料,到相应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处或理工处)办理,并将正式结项材料报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五、注意事项
以下项目不在本流程管理范围之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软科学项目、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教育规划项目、高校古籍整理项目、北京市教委共建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托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国务院侨办项目。
咨询电话:
财务处 62512845(立项) 62511715(入账、结项)
科研处 82509316(文科项目)
理工处 62513381(理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