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原文(http://keyan.ruc.edu.cn/Internal/ShowArticle.asp?ArticleID=867)
1、适用范围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前提条件
项目中期检查通过、经费使用完毕
3、结项需要材料
《项目终结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经财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发送kyc1037;
1)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
两篇以上CSSCI索引期刊上发表且标注的论文复印件三套;
2)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
已经出版且标注的专著三套;
未出版的打印书稿三套;5位专家(校内不超过2位)鉴定意见表一式一份;汇总的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一份;鉴定详情参见http://keyan.ruc.edu.cn/Internal/ShowArticle.asp?ArticleID=539。
3)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打印三套;实际应用部门采纳证明一份;
4、材料提交
地址:明德主楼1109 联系人:田洪
电话:62511037 电子邮件:kyc1037@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