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原文(http://keyan.ruc.edu.cn/Internal/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89)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缓解教师科研项目立项多次往返于各个部门的情况,特制订本在线管理流程,本流程适用于我校在岗教师承担国内资金项目,境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从科研项目签订合同(包括申请科研项目)到结项的各个环节,均使用科研在线管理系统管理,项目范围包括所有的横向项目及部分纵向项目(除本流程“第五项-注意事项-3”所述的项目外,均在本流程管理之列)。
一、签订科研项目合同
“科研项目合同”指教师与委托单位就科研项目(课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的合同(书)、协议(书)、实施方案(计划),教师申报科研项目时填写的申请(评审)书、计划书等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材料(以下简称合同)。
(一)签订合同步骤(详细步骤请见附件1使用手册及附件2流程图):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入横向项目管理界面,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合同扫描件;院系科研秘书、学校财务处、学校科研处依次对相应内容进行审核;
2.各级管理员审核完毕,显示“学校通过”的项目,科研秘书通过系统打印《申请科研项目或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通知负责人领取《责任保证书》,并检查携带的所有申请材料与上传系统的版本是否一致,审核签字盖章;
3.项目负责人携带《责任保证书》及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纸质版至科研处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携带需要的足额份数,科研处需额外留存一份);
4.至委托方办理合同签章手续,加盖好委托方公章后,向科研处备案双方盖章生效的合同,由科研处向管理系统中上传生效合同的扫描件,签约完成。
(二)注意事项
1.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能以院系所名义签订),并且应加盖骑缝章;合同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院系、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等各种基本信息;
2.项目在我校立项后需要向校外人员转拨科研经费的项目,在与项目委托方签订的合同中,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必须要有受款人,并明确项目受款人的分工、权利和义务等,否则不予拨款;
3.项目委托方要求有详细经费预算的项目,在签订合同时,预算科目最好与我校财务的经费预科目保持一致,如确实不能一致,则需要在备注中说明。经费预算科目中必须包含管理费(项目总经费的8%)和税金(委托方需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要缴纳税金,缴纳比例约6.4%,如不开具发票,则税金为0.03%的印花税,税金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且必须足额计提,否则不予立项;
4.为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如可以,请尽量使用我校提供的合同书模版(见附件3),并先办理学校签章手续再办理委托方签章手续;
5.境外资金来源的项目要履行正常外事审批程序,且所签合同应为中外文双语合同;
6.未经合同签订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做任何修改,如合同中有未尽事宜,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说明),补充合同(或说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项目拨款
项目确认签约后,委托方即可将项目经费通过支票或汇款两种形式拨付至我校账户。
如使用汇款形式拨款,户名、账号和汇入行名称如下: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账号:0200007609026400244
汇入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三、项目校内财务立项
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或其网站上确认经费到账后,按以下步骤办理校内财务立项(详细步骤请见附件1使用手册及附件2流程图):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入横向项目管理界面,从“已签约列表”找到承担的项目,点击“经费到账”,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到账信息;
2.财务处在5个工作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对经费到账情况进行审核,并分配经费账号;
3.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在线打印自动生成带水印的《科研经费预算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科研秘书对照系统中的《科研经费预算表》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4.项目负责人携带盖好章的《科研经费预算表》至财务处会计科办理财务立项手续(如为首次拨款还需携带项目合同原件);如委托方需开具发票,应填写的信息见“财务处主页之下载专区”,填写完整,办理手续时一并带齐;
5.项目校内财务立项手续完成,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开支经费。
四、项目结项
项目结项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的,提供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手续(线下办理盖章手续链接)所需的材料,到科研处办理,并将正式结项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五、注意事项
1.科研服务平台服务专员工作分工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综合改革方案要求,科研服务平台专员要负责联络及服务于全校各院系,服务平台现有四名服务专员,分别是张羽、徐雅丽、佘俊英、姜帆,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4。
2.关于系统正式运行之前签约项目的管理
对于2015年10月8日之前,已经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其后续手续,如首次拨款、续拨款等工作目前仍然按照旧管理流程执行(见附件5),该类项目无需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上录入,学校将会统一从财务处导入项目数据。
3.学校理工科建设处管理的项目以理工科建设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4.以下项目不在本流程管理范围之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软科学项目、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教育规划项目、高校古籍整理项目、北京市教委共建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托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国务院侨办项目。
咨询电话:
财务处 62512845(立项) 62511715(入账、结项)
科研处 82509316(文科项目)
理工处 62514633(理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