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科学研究> 科研资源> 规章制度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结项流程
时间:2015-12-06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结项流程


科研处原文(http://keyan.ruc.edu.cn/Internal/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73



适用范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基本流程流程



1. 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之前至少1个月,提交三份匿名成果至科研处,进行校内预评估。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约两周的时间反馈专家鉴定意见。项目负责人参考专家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

2. 按要求填写《结项审批书》(见附件,均为最新版,请勿用旧版本),

3. 打印明细账单并据以填写经费决算表。明细账查询和打印请登录数字人大,点击右侧“财务管理”,在新页面左侧菜单选择第二项“项目查询”——教工项目帐查询(工资编号),根据查询需要选择相应选项。查询时请注意选择时间区间。也可根据经费账号到财务处窗口打印。按照项目《预算回执》(可在科研系统的项目文档中下载)填写经费决算表中的“批准预算数”。

4. 结项审批书报财务处审核(附项目《预算回执》、《经费使用计划表》),由财务处签字盖章(明细账上和结项审批书“单位财务部门意见”两处均需盖章)。

5. 结项审批书(附项目《预算回执》)报审计处(明德主楼12层1204)审核,由审计处签字盖章。审计处审核经费决算表需3-5个工作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

6. 将纸质版材料送至科研处(明德主楼11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unyu2013@ruc.edu.cn。


二、成果撰写注意事项


1. 项目申请时,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结项时至少要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书稿),项目组成员的专著可作为结项成果的一部分,但不能代替负责人的成果;预期成果形式不包含专著的,也可以用项目负责人的专著成果(书稿)结项。项目成果通过结项鉴定后才能交付出版,并应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注,如最终成果在结项前出版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 对于成果形式为专著或者研究报告的,建议撰写绪论(或总论、引言等),阐述该项目的执行情况,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研究框架及写作体例等,并在文末附结论部分。

3. 对于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建议撰写绪论(或者前言等),写清各篇论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与研究主题的关联性、发表及转载情况,提炼各篇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应在word文档中对论文集进行统一编辑排版,论文的发表及转载情况可在绪论或目录中注明。

4. 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

5.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结项验收时会利用查重软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要求项目成果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所有引文(包括文献综述),以脚注的形式按照《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见附件3)标明具体来源。参考文献格式统一、按一定次序排列。

6. 项目参加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最终成果进行严格统稿,统一写作体例,避免内容重复,甚至前后矛盾。

7. 最终成果必须包含目录,并标清页码,且与正文一一对应;图表较多的成果建议创建图表目录。


三、提交材料清单


1. 结项审批书(财务、审计盖章),3份(可以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 经费明细账,3份(可以1份原件,2份复印件)

3. 成果简介,3份

4. 阶段性成果复印件

5. 经费预算回执复印件

6. 最终成果,6套

7. 电子版材料成果、成果简介、结项审批书

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纸质版修改说明6份,以及电子版原论文(报告)。


四、材料要求

1. 结项审批书

结项审批书需使用最新版本(见附件1)

(1)封皮

a. 项目类别:填重点、一般或青年项目

b. 学科分类:填一级学科

c. 项目名称:与立项通知保持一致(已变更项目名称的以规划办批复为准)

d. 填表日期:根据提交材料时间如实填写

(2)数据表

a. 鉴定结项成果名称:与成果打印稿、最终成果简介中的成果名称一致;

b. 预期成果形式:与立项通知一致(已变更成果形式的以规划办批复为准);

c. 字数:以万为单位,准确填写;

d. 转摘、引用情况:主要填写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摘的阶段性成果,并与表三“课题组主要阶段性成果”中的转摘信息保持一致;

e. 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名称:以此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附纸版修改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

f. 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总人数不超过16人,成员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结项证书打印问题,全国社科规划办概不负责。

(3)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和“总结报告”处签字,根据提交审批的时间如实填写日期,声明日期与封皮填表日期相同。

(4)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表中所列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信息必须与正式发表时完全一致。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发表时标注为其他项目成果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写。

(5)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

a. 批准预算数:按立项回执中的经费预算表填写;

b. 决算数:填写实际支出金额,附财务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收支明细表》。

(6)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7)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事项”的要求,逐条签署明确审核意见,例如数据表中未填写“获奖情况”、“转摘情况”的则不要写第一条“获奖及转引用情况属实”。


2. 成果简介

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使用统一表格填写(见附件2),其中所填信息包括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成员等信息务必保证与《结项审批书》数据表中所列信息一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5000字左右,调研报告、论文(集)等3000字左右,项目负责人须确认签字。


3. 阶段性成果复印件

需提交《结项审批书》“阶段性成果表”中所填写的所有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阶段性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附上论文复印件;阶段性成果是专著的,要附上版权页复印件。按照《结项审批书》中填写的次序排序。

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奖项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载的,需附相关证明1份。

4. 经费预算回执复印件

可到本人“数字人大-电子校务-新版科研系统-纵向项目-该项目的项目文档”中下载打印。

5. 最终成果

专著书稿和研究报告装订成册,隐去作者姓名、单位(封面、前言后记或脚注尾注均不得出现)。

论文类成果提交复印件装订成册,作者姓名和单位信息应涂抹或覆盖,或者通过知网等下载PDF,打印之前隐去作者信息。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交中文版本。

最终成果打印格式:

封面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左上角黑体加粗四号字)

项目批准号########(左上角黑体加粗四号字)

项目名称(左上角黑体加粗四号字)

成果名称(居中  黑体加粗字号视名称长短确定)

201×年×月×日(页底部黑体加粗四号字)

正文

小四号字体,一倍半行距;可根据成果字数选择单面打印或双面打印。

6. 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姓名-成果名称-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

最终成果要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并以成果名称命名,不要分章或者封皮、目录单独保存。


五、关于免于鉴定


课题组已按计划完成全部研究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 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 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申请免于鉴定时,须在《结项审批书》填写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结项审批书》(附经费明细账)2份、成果简介2份、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预算回执复印件1份、最终成果2套。


六、关于暂缓结项项目


暂缓结项项目包括鉴定批复为“修改后复审”和“修改后重新鉴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批复之日起一年时间内参考鉴定意见完成修改。逾期未提交修改稿、以及修改后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或修改说明与实际修改内容不符合的项目,将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修改复审所需材料:

1. 纸质版“修改说明”2份。要求:a. 认真归纳整理专家全部修改意见;b. 详细说明修改情况,并标明章节和页码;c. 对未参照修改的意见予以说明。

为保证基本信息完整,用统一表格填写(见附件4),项目负责人须确认签字。

2. 纸质版修改后成果1份。

3. 修改说明、成果简介、成果修改稿电子版


重新鉴定所需材料:

除按照一次鉴定的要求重新办理各项结项手续外,还须提交修改说明7份,其中6份装订在成果修改稿内,同时提交修改说明的电子版。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第一次申请鉴定时,鉴定费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支出;第二次申请鉴定时,鉴定费由项目负责人支出。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目前实行的匿名鉴定结项制度非常严格,有30%的项目需要修改后才能结项;通过鉴定的项目中被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也非常少,请各项目负责人对此给予充分重视。

2. 项目鉴定工作一般历时8-10个月,鉴定等级定期在全国规划办网站公布。

3. 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求原有项目已经结项(时间以结项证书标明日期为准),因此如预备申请下一年度项目,至少应在当年7月前提交结项材料。


联系人:孙宇

电话:62513759

邮箱:sunyu2013@ruc.edu.cn

地址:明德主楼11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