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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拨转管理办法
时间:2015-12-06

科研处原文(http://keyan.ruc.edu.cn/Internal/ShowArticle.asp?ArticleID=521



一、为适应教师合作执行科研项目的需要,同时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经费拨转有关问题。


二、申请经费拨转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教学科研人员;


2. 资助经费已经拨至我校账户;


3. 经费受款人为项目组主要成员;


4. 经费拨转不违反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三、申请经费拨转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中国人民大学项目经费拨转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请双面打印)(见附件);


2. 立项单位批复的项目申报书或与立项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书(或项目合同书)(含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


3. 与受款人所在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经费受款人在项目工作上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4. 合作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拨转程序:


1.拨转申请表交受款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并由拨款人本人签字,所属院系加盖公章;


2.以上全部材料(一式二份)依次提交我校科研处、财务处审查;


3.携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至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拨转手续。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项目经费拨转申请表(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