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原文http://keyan.ruc.edu.cn/Internal/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86)
适用范围:
1.本流程适用于科研服务平台项目在线管理系统不能涵盖的项目及其各项事宜;
2.上述项目办理线下加盖学校公章及校领导名章手续。
办事内容:
1.科研项目投标书、授权书等材料在项目申报之前需要事先加盖学校公章、领导签章,或提供法人证件、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各类项目中期报告、结项材料、经费决算表等,非集中受理时期申请的各类基金项目等;
3.各类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4.各类管理流程不能包含的其他需办理加盖学校公章的事宜。
所需材料:
1.附件中《科研项目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学院科研秘书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2.所有需要盖章的材料(需携带足额份数,科研处需额外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