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在院复试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五人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复试工作的成员由复试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本院的考生中材料审核分数达到学院标准、本院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中中期考核达到规定的标准,并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条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第五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复试基本分数线为70分(含),复试名单在本院网站上查询。
2.复试流程:
4月13日9:00-10:00复试考生报到。地点:明德主楼1036
4月13日9:00-11:00与导师见面。地点:导师办公室
4月13日14:00-17:00 外语、专业课笔试 地点报到时通知
4月14日12:30开始分组面试 分组情况当天通知
复试报到时需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3.复试:
①笔试(闭卷),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3个小时,其中外语50分、专业课100分(不指定参考书目)。
②专业及综合面试:由院博士生导师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的面试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研究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复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教师补充提问。复试秘书同时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面试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专业及综合素质(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100分。
4.复试成绩计算: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复审后,复试(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外语笔试30分以上,专业课笔试60分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30分以上,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5. 体检 报道时通知
第六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务秘书保存在院保密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院办公室。
第七条 对于复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原始复试成绩记录的书面申请,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教务秘书代为查阅复核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