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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时间:2018-09-27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所称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 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为原则,全面考量考生德、智、体水平,坚持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时,在对其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等考查。

3. 本次推免招生为直博研究生项目、硕博直通项目、学术型研究生项目和专业硕士学位项目。

4. 接收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申请人原则上应是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原则上前15%);

3. 英语水平良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50分以上;

4. 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所报专业有浓厚的兴趣,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工作。

5. 本校推免生首先应符合学校教务处有关文件的规定,还须满足学院要求的相应条件。

三、申请、考核程序及要求

    1、申请办法

(1)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活动,经过我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推免生,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2)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与确认复试通知,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

四、接收程序 

1、夏令营提前考核成绩优秀者,将由学院向学校推荐接收。

2、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资格。

3、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拟接收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拟接收名单并逐级上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拟录取名单。

4、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推免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提出。

五、特别说明

1、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2、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3、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