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教师: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纵向项目申报工作,鼓励和动员更多教师积极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纵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青年项目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科学部)
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
二、选题要求
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也可从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入手,选择研究范围和方向。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照相关指南进行申报。
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可自行设计题目,自行选择研究范围和方向。
三、申报条件
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同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可以一起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可参照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公告要求,最终申报条件以2022年申报通知(公告)为准。
1.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条件: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博士后、兼职人员均可从我校申报。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申请同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
2.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条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同领域高级职职称的专家推荐。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但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一;可同时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建议同时申请。其他限项规定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或者咨询科研处项目管理员。
3.202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条件: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四、时间安排
序号 |
阶段 |
事项 |
时间(暂定) |
1 |
申报动员+申请书撰写 |
学院对全院教师进行申报组织动员,开展相关培训讲座,指导撰写申请书(附件)。 |
即日起至11月底 |
2 |
学院初评 |
学院自行组织同行专家初评,要求以面对面交流、一对一辅导、会议评审等方式为主。建议有条件的学院组织两轮初评,科研处将随机参加部分学院初评。 |
12月初至12月中旬 |
3 |
校级 申报培训 |
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后,科研处将邀请相关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申报培训,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月初 |
4 |
校内评审 |
科研处将组织知名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校内评审,具体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
待定 |
5 |
最终申报 |
申请人根据初评、校内评审的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要求完成申报。 |
待定 |
五、申报组织
1.高度重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是目前全国公认的含金量最高、分量最重、也最能体现学者研究能力和学术声誉的纵向项目,是“双一流”建设和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此次预申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局谋划、精心组织,本次申报组织工作将作为本单位评优和年度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优秀科研秘书)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
2.广泛动员。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预申报通知发布到学院网站,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群、会议等适当途径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3.深度培训。各学院要做好申报培训工作,在组织初评前,邀请同行经验丰富的专家对院内申请人进行申报培训,建议以讲座、会议、沙龙等形式,共享申报经验。
4.提高质量。各学院要做好院内初评工作,以面对面交流、一对一辅导、会议评审等方式,切实发挥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学院初评的时间、地点提前报科研处备案,科研处将随机参加部分学院初评。最终学院初评的全部材料需于12月31日前交至明德主楼1109办公室。
5.经费保障。各学院要加强对培训专家、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的激励力度,申报组织工作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管理费使用办法》(2018-2019学年校办字87号)从各单位科研管理费中列支。
六、申报咨询
国社科项目:李厚时 电话:62511037 邮件:lihoushi@ruc.edu.cn
国自科项目:孙宇 电话:62513759 邮件:sunyu2013@ruc.edu.cn
教育部项目:姜晓妍 电话:62511037 邮件:rucxiaoyan@ruc.edu.cn
附件:
4.预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