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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时间:2015-12-11

第一阶段:教育引导。

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阶段:接收入党申请书并派人谈话。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其入党要求给予肯定,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年龄、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并建立入党申请人的档案。

第三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在高校大学生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应采取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四阶段: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第五阶段: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一次。

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谈话,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