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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时间:2015-12-11


第一阶段: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阶段: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阶段: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四阶段:接收转正申请并征求意见。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第五阶段:公示。

公示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公示期:3-5天。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通过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发等方式。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支部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转正;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转正,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六阶段: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七阶段: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将材料报党委。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党委审批。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第八阶段: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第九阶段: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阶段: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