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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接收
时间:2015-12-11

第一阶段:支部委员会审查并集体讨论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第二阶段:报党委预审。

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党委预审。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毕业班党支部原则上第二学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三阶段:公示。

公示对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公示期:3-5天。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治审查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通过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发等方式。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支部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发展;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第四阶段: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经党委预审合格、公示无严重问题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五阶段: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将材料报党委。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委审批。

第六阶段: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七阶段: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第八阶段: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九阶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一周内,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