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委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2、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二、推免条件
1、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2、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3、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4、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要求为:
(一)一般类别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属于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二)艺术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三)体育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获得个人单项全国冠军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四)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退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2.5;
(五)申请团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自愿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5、一般类别学生英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6、除上述要求外,申请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如其所在专业与接收专业不属同一一级学科,则需已选修一定数量的与接收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内容相关或一致的课程,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少于接收专业第二专业教学方案所规定总学分数的50%。
三、名额分配
1、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包括学术型推免(校内、校外)和专业学位推免(校内、校外)两类。学校负责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2、学院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的学科建设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按专业人数再次分配相应名额。
四、综合测评
1、学院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复试资格的唯一依据。
2、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素质拓展×10%。
3、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4、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按1-6学期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绩由“数字人大”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学院可根据课程设置情况,将专业选修课纳入推免学习成绩的计算范围,但需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5、科研能力测评
(一)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于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情况,所发表文章的研究内容应与其所学专业或所申请推免专业的专业方向基本一致;
(2)学生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立项及结项情况;参加各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
(4)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生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学术竞赛及科研会议的情况;
(二)科研能力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文章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科研能力评测成绩。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学院(系)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6、素质拓展测评
(一)学生的素质拓展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2)学生参加“千人百村”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
(4)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
(5)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及班级团学干部的情况;
(6)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及比赛的情况;
(7)学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及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情况;
(8)学生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二)素质拓展成绩的评定原则:
素质拓展成绩=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评定成绩×50%+班级民主评议成绩×50%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素质拓展评测成绩(推免工作小组评定部分)。
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参考以上评测指标,结合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相应材料,对参评同学打出总体分值(不作具体项目细分),经平均后得出素质拓展评测成绩(班级民主评议部分)。
如同一专业内各班级间民主评议成绩的总体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经讨论可通过乘以修正系数的方式予以适当调整,但不得改变同一班级内班级成员间的成绩排序及分值比。
学院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五、推免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通过“数字人大”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详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明确注明推荐生类别(一般类别、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退役学生、支教生)和申请类别(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校外学术型、校外专业学位型)。
2、艺术特长生、支教生需参加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体育特长生需参加由体育部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退役学生需参加由学生处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
以上各类资格测评的细则及流程详见 附件。
3、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做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考察,核定后由学院本科教务录入“数字人大”系统,最终由“数字人大”系统生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序。
4、学院按照下达名额指标的100%-120%依序推荐免试学生的名单,并在系统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5、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自行放弃推免资格,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向研究生院提交获得推免资格名单以前向学院及学校书面说明并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否则参照就业违约处理,不得在京就业,学校不提供给违约学生用于就业或出国的成绩证明。
6、已确定获得我校研究生接收资格的学生,大学四年级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自动丧失研究生录取资格。
(一)因违纪被学校处分;
(二)未完成所在专业全部课程学分而延期毕业;
(三)未达到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的体检标准和政审标准。
7、已确定获得我校研究生接收资格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攻读研究生期间必须继续参加学生艺术团、运动队的训练、演出及比赛等各项活动,努力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并由统计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