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研究与创新”完成情况统计。统计时,先把认证的类别、结果、或正在进行(即尚未完成的部分)的状态记录下来。
关于“社会研究与创新” 的成绩给予,根据教务处的规定和一些学院的执行情况,我院拟按如下方式执行:
一、“社会研究与创新”成绩评定
a、按照文件中列出的情况,满足4.0条件的,按4.0记录,其它情况一律按3.7记录。
b、个别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2013-2014学年校办字40号)所列项目之外项目活动的学生,经学院认定,其成绩取得可比照着a中情况,按4.0或3.7记录。
c、在教师指导下独立撰写调研报告的,按导师给予的成绩,一般以不高于3.3(级85分或以下成绩)记录。
二、关于在教师指导下取得“社会研究与创新”成绩
独立撰写调研报告,其撰写内容等按照导师要求进行,原则上与毕业论文不同。
三、汇总中 未能完成的同学,要将进行情况记录在统计表内(如是属于什么项或导师姓名、预计完成时间等)。按计划,可在3月中旬前完成最后一次成绩统计。
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2013-2014学年校办字40号)
为落实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完善本科学生“研究实践”制度,规范本科学生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认定工作,切实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内涵及学分要求
第一条 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配合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通过组织学生运用科学方法开展社会研究、社会调查及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第二条 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纳入学分制管理,计2学分(必修),具体要求参见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二章 认定内容
第三条 本科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获得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
(一)参与学校组织实施的“千人百村”社会调研活动,并获批结项;
(二)参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组织,教务处具体实施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并结项;
(三)参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组织,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具体实施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并结项;
(四)参加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北京团市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及学校组织,校团委具体实施的各类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设计竞赛,且获奖;
(五)参与校团委设立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仅限社会调研类,不含社会服务类和社会考察类),且该项目获批结项;
以上5类项目的研究报告允许项目团队成员共享,但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6人;
(六)参加学院组织实施的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新训练项目等,并独立完成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
(七)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开展一项社会调查,并独立完成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对各学院的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组织实施及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管理。各学院建立以本科教学主管副院长为负责人、以专业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第五条 综合考虑各项目结项、评奖进度安排,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的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第三周开始,至第八周前结束。学院应在学分认定工作开始之前通知学生提交调研报告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学生的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成绩由学院学分认定小组安排相关指导教师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六条 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成绩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百分制折合等级进行评定。
第七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本科学生,其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成绩原则上可直接评定为A(学分绩点为4.0)。
(一)参与学校组织实施的“千人百村”社会调研活动,且在评优中获奖(含团队奖、个人奖);
(二)参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组织,教务处具体实施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且该项目结项评审成绩为“优秀”;
(三)参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组织,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具体实施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且该项目结项评审成绩为“优秀”;
(四)参加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实施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共青团北京市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的“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的首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评选,且获奖;参加学校组织,校团委具体实施的“创新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且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
(五)参与校团委组织实施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限社会调研类,不含社会服务类和社会考察类),且在评优中获奖(含团队奖、个人奖);
(六)参加学院组织的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新训练项目,独立完成研究报告并获得特等奖、一等奖。
第八条 不满足上述第七条相关条件的学生,由学院学分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质量给予相应的成绩评定。
第九条 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如出现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学分认定的相应材料应作为本科教学质量体系的正式文件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3年9月以后入学的本科生。2013年9月以前入学的本科生继续适用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调查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办字8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