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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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第三条 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步骤

(一)申请人提供相应申硕材料,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后送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审核;

(二)申请人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并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证》(以下简称《考试资格证》);

(三)申请人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关学位课程考试水平认定,包括所申请专业课程水平认定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

(四)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第五条 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二)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1年之内曾正式参加申硕专业相关的系统长期培训,经考核或评估,达到与我院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相同的知识结构和同等的知识水平。

2.近三年在申硕专业所属领域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论文,发表署名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第六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按我校财务处规定的标准交纳各项费用。

第七条 在整个申请学位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终生不再接受其申请。